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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油回收、储存、清除应当符合这些规定

发布时间:2023-01-12 浏览:1974次  分享到: 分享到QQ空间 分享到微信 分享到微博

  废油回收、储存、清除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运输时,车辆机械应设置防雨措施,避免因溢出、泄漏等造成的环境污染和人体健康损害。

  二、储存场所、容器、设施经常保持清洁完整,不得有溢出、泄漏、发出恶臭、污染地面、积水等情况。

  三、废油回收应当储存在有排水及污染物拦截设施的不透水地面。

  四、贮运厂(场)区周围设置围栏,设置贮运区,贮存在贮运桶或贮运槽分区,标注其种类和名称,抽油区应在地面用黄线标示。

  五、润滑油废弃后贮存在储罐中时,贮存在地块中的高度不得超过3米。相邻堆栈的高度差不得超过1.5米。地块的储存宽度和长度不得超过20米。各区域之间隔开1米以上的通道。另外,要采取绳索绑、护网、拦桩、堵墙、其他必要措施,防止储存罐掉落、倒塌、倒塌等情况。

  六、在贮存槽中贮存废油回收时,贮存槽配备液位高度指示设备;其贮水池和生产线设备具备防腐措施和功能。

  七、用储油罐储存废润滑油,露天储存者,需有防雨设施。在室内储藏时,储藏环境维持通风。

  八、储藏区域周围6米范围内严禁烟火,且不存放任何可燃性物质。另外,要设置严禁烟火的标识。

  九、保持废油回收储存区通道畅通,不得干扰安全出口、消防安全设备及电气开关等。

  十、运输的车辆机械应安装紧急灭火设备。储存厂(现场)区应安装消防安全设备及防雷设备或接地设备,并定期检查。

  洛阳华燃石化科技有限公司是从事危险废物处置及综合处理的现代化科技型环保企业,目前主要经营危废处置、废油回收、废矿物油回收、再生资源回收、废旧钢材回收等服务,公司奉行“德诚信善”的企业文化,秉承构建“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为己任,愿与各界同仁携手,为节能环保事业作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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